为教会更好的传扬福音,见证、荣耀基督,达到关爱逝者、安慰家人之目的。对全市教内信徒愿意按教会礼仪举行丧礼的纳入规范化管理。
1、已故基督徒其家人要求教会为其举行丧礼的,教会可以为其举行。
2、已故者必须是受过洗礼的正式信徒(因特殊情况未能受洗者例外),年满60岁或受洗归主十年以上的,并且信主期间有好的见证。
3、丧家必须提前向所在教会提出申请,并其子女应许信主,家人必须一致同意听从教会安排,全部按教会程序进行,不能掺杂任何世俗迷信色彩。亦不能再举行其他丧礼仪式,否则教会不予办理。
4、丧礼由已故基督徒所在教会(堂、点)负责组织办理,必要时可邀请牧长及同工参加。对于在市(县、区)教会任职的同工或主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可由同级教会组织统一安排,经有设立的礼仪组组织办理。
5、教会礼仪组只负责礼仪,对于安葬与其它事宜自行办理。
6、若是奉献身心劳苦为主做工,德高望重的同工离世,教会可商议为其举行较为隆重的追思聚会。
7、要清洁节俭,不能铺张浪费。
8、未尽事宜,可与教会同工应急协商解决。
9、 本制度经东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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